2017年10月23日下午,正值黨的十九大召開之時,由上?,F代服務業聯合會為支持單位,上海市信用服務行業協會、上海市合同信用促進會和中國金融信息中心聯合主辦,上海市社會組織服務中心、上海市互聯網協會參與協辦,上海國暢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支持單位的“貫徹信用條例 推進誠信建設”2017高峰論壇在上海市政協禮堂開幕。

上?,F代服務業聯合會會長周禹鵬,上海市信用服務行業協會會長、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總裁劉小英,上海市合同信用促進會會長樂貴忠,中國金融信息中心董事長葉國標等到會并致辭。上海市立法研究所高級顧問、《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課題組顧問黃鈺在會上解讀了《條例》。圓桌論壇特邀嘉賓樊蕓、嚴三九、李乃勤、謝圣美、陳斌在上海市信用服務行業協會秘書長饒明華主持下,分別從自己的實務操作和理論思考角度對“如何貫徹信用條例,推進誠信建設”表達了觀點,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議。與會領導嘉賓為20家新近榮獲“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資質的企業授牌。誠信企業代表發起的“貫徹信用條例,推進誠信建設”倡議得到了與會者的積極響應。

劉小英會長在致辭中指出,上海在社會信用立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上海市人大財經委聯合市經信委等部門,克服“沒有國家上位法,也沒有國外和兄弟省市經驗借鑒”的難題,創新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模式、充分調動各方資源,實現了上海社會信用地方立法工作從零到一的突破。上海資信有限公司作為信用服務機構,在起草過程中就多次參與立法專家會、調研會、立法論壇等活動,深感榮幸。
劉小英會長認為,《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必將為上海信用城市建設保駕護航,構筑經濟社會加速騰飛、跨越發展的新起點。其次,《條例》強化了信用服務體系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供給側的支撐作用,將為信用服務行業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劉小英會長表示,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將和大家一起努力,根據《條例》要求,遵循客觀、公正和謹慎原則,進一步加強技術創新,提供更多征信產品和服務,為上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背景資料:
《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工作自2016年2月份正式啟動以來,在上海市信用立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共經歷了3月完成政府版和專家版立法大綱、6月完成政府版和專家版條文建議稿、7月形成二合一草案、8月至9月兩輪意見征求、座談調研、10月11日轉為市人大年度正式立法項目等五個重要階段。2016年12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17年6月23日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首次明晰了“社會信用”的概念,認為社會信用兼具市場經濟和社會管理兩種屬性,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社會活動中履行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狀態”。
《條例》規范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等流程,將信用信息分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兩類;合理確定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的范圍,實施目錄管理,對減損信息主體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社會影響較大的信息事項,增加了公開意見征求和聯席會議審核程序,防止“當歸不歸”和“無序亂歸”。
《條例》強化信用聯動獎懲,注重引導、發揮市場激勵和約束作用,以行政應用帶動市場應用,發揮守信激勵的正向引導作用,建立國家機關和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的聯合獎懲機制;規范嚴重失信名單的納入程序和條件、完善名單救濟和退出機制;除一般懲戒外還對具有嚴重損害公共安全、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為的信息主體明確了可以依法采取的特別懲戒措施;明確將法人的嚴重失信信息同主要負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相關聯。
同時,《條例》加強了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確定了四項權益,賦予了信息主體知情權,信息主體有權查閱掌握自己的信用狀況和記錄;異議權,對可能發生的信用信息記錄錯誤給予救濟渠道;記錄消除權,設定失信信息查詢期限為五年;主動修復權,和消除權一樣,都是鼓勵信息主體積極向善,引導其改過自新。
此外,《條例》還規范和促進行業發展,條例力圖通過一系列政策效應疊加,如鼓勵信用產品創新、引入信用服務機構參與重點行業管理等,提升信用服務機構供給側能力。